北京超市允许狗进入吗?
在动物保护专家、北京市动物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张丽霞看来,上述规定存在不妥之处。她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首先,“禁止犬只进入超市”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18条的规定,只规定了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经营场所禁止犬只进入,并没有规定超市禁止犬只进入。“超市应该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场所。”
“超市可以作为临时寄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宠物店不能作为寄养场所,比如洗澡池和犬猫生活区域没有分开的话,那么它不能作为寄养场所,但是超市可以作为寄养场所。”她分析称,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18条规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的宠物医院、宠物店,可以开展宠物寄养服务。而超市同样可以做寄养场所,甚至应该鼓励超市做寄养场所,这是给顾客提供的便利,符合《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超市作为寄养场所,不会造成疫情暴发,因为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的防疫条件里,并没有讲必须要无狗区才行。”张丽霞说,超市应当提供宠物寄存服务,“顾客买东西时确实会牵狗,但狗在逛超市这段期间很累,所以应该提供一个寄存服务,而不是禁止进入”。
张丽霞认为,如果超市提供寄存服务,需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的防疫条件,可以设置在超市外旁边,因为超市本身不能养别的动物,所以设置寄存场所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