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狗证如何办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带犬牌并系犬绳或者在怀中怀抱,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所以,你应当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给狗狗打狂犬疫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养犬人应当在犬龄满三个月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设置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提出申请,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应当即时办理养犬登记,核发养犬登记证,加施电子标识。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二、办理养犬登记及电子标识编码等费用,纳入市和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养犬人办理应当缴纳费用。
三、办理养犬登记的,养犬人应当向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出示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住所证明。
四、养犬人应当定期携犬只接受狂犬病的免疫接种,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五、养犬人应当自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之日起三十日内,持animal医生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以及animal诊疗许可证到区公安机关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