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证明在哪里开?
一、什么是动物检疫证明? 动物检疫证明(AQS)是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合格后的法定凭证;也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的依据。实行动物产地检疫制度和屠宰场(厂)检疫制度。 对来自境内外的动物、动物产品以及从事动物饲养、收购、运输和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负有卫生防疫责任的各类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接受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二、哪些动物需要办理检疫手续? 凡从境外引进的种猪、肉牛、肉羊、奶牛等及国内异地引种的;凡需宰杀、加工的动物;凡用于科研实验的动物;以及从事畜品种资源保护等工作的动物,须申办检疫。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有关部门不得提供运输工具,不得给予通关、放行。 三、如何办理动物检疫证明? 新购置的动物应及时报检并加盖检疫印章。在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或者出售给用户。
1. 货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2.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检疫申请和相关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安排检验,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安排的,应说明理由。
3. 检疫合格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动检章。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倒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的,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申报事项内容真实;
(二)运输的动物来源合法,有合法票据和规定证件,运载的车辆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
(三)运载的动物无传染病症状,符合有关动物防疫条件;
(四)运载的动物及其包装物的消毒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