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有假的吗?
有,而且很多。 最近国内不是开始打疫苗了吗,然后有人爆料某地出现假疫苗。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 这位网友声称自己跟朋友一起去接种疫苗,但是接种完后却发现针管里剩下的药水不够,于是要求打完整针。 但工作人员却表示“剩下的药水已经给另外两人用了”、“这是疫苗,不是饮料!”,双方因此起了争执。 从视频来看,该疫苗疑似为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制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传视频中,三人打完疫苗后,工作人员在病历本上写的疫苗生产企业是“成都生物”,而在和该患者及家人交涉时,工作人员却称疫苗为“北京科兴”。 “换装”后的疫苗让这名网友怀疑其中是否存在问题。 随后,又有媒体爆料称,在辽宁沈阳大东区有一家医院也被爆出接种假新冠疫苗。 而据爆料者透露,该院接种的疫苗生产日期显示为2020年12月30日,而有效期则仅到2021年6月份。 更诡异的是,在接种完疫苗后,医护人员要求患者对注射剂进行封存,并在之后将一个标注着“疫苗的包装箱”交给其保管。 但是,当爆料者询问医院负责人为何疫苗过期还能使用,该院领导却给出令人匪夷所思的回答。 报道出来后,当地迅速回应,称已成立调查组。
其实,类似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之前就有媒体爆料称,浙江兰溪市某医院给市民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竟是此前留存超过5个月的“老疫苗”。 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些疫苗虽然超过了有效期的限定时间,但经疾控部门检测,均显示在有效期内。 所以,这些疫苗到底算不算假疫苗呢?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金支付的外,其他情况下给予受种者的经济补偿由相应的疫苗责任保险负责。 所以,如果这些疫苗真的属于过了有效期但是合格的产品,那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就是疫苗责任险了。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疫苗超过有效期的情形下仍然给接种者带来健康风险的,应视为假疫苗,生产者与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假药(包括生物制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药品(包括生物制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